甘肃省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情况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15 19:13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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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甘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的整改工作,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刘伟平省长要求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责任部门准确把握整改要求,靠实整改责任,建立倒逼机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讨论通过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贯彻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方案》,《方案》逐项提出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明确整改时限,狠抓落实。

    今年以来,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各地把稳增长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把促改革作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关键举措、把调结构作为提质增效升级的重要支撑、把惠民生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稳固根基,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力度,针对经济运行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实施精准调度,狠抓国务院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前三季度,全省经济实现平稳运行,稳中有升。全省实现生产总值4430.89亿元,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上半年提高0.1个百分点,居全国第16位;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和房地产开发共完成固定资产投资6106.68亿元,同比增长21.74%,增速居全国第5位;大口径财政收入914.65亿元,同比增长11.46%;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51.69亿元,同比增长12.5%,增速居全国第15位;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165元,同比增长9.90%;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2.1%,涨幅比上半年回落0.1个百分点。

    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对全省现行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涉密行政审批等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核实,汇总编制了《省政府各部门现行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机构编制网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印发了《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行政审批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能减即减、应减必减、能放必放、重心下移”的原则,大力精简行政审批项目,今年以来,省级政府部门共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185项。

    二、推进重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方面。积极发挥“省重大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省铁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水利、交通等重大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全省铁路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加快全省铁路建设步伐。目前,兰州铁路综合货场、银川至西安铁路我省境内店门村大桥初步设计获批,预计年内可开工建设。对重大项目审批实行减要件、减程序、减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三减一压缩”措施,工作效率大幅提高。1-9月,160个省列重大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190.46亿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80.04%,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5.32个百分点。

    三、进一步完善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方面。研究推出了首批100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的示范项目,涵盖综合交通设施、水利工程、电源电网、工业及资源开发、市政公用设施、社会事业、文体旅游、生态环保等方面,吸引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投资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营运。

    四、推动项目开工建设方面。实行新开工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印发了《关于保障重大项目建设用地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保障新开工项目建设用地,推动了计划新开工项目尽早开工建设。

    五、解决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投资缺口方面。及时拨付了国家下达我省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资金,有效缓解了建设资金不足的压力。引洮供水一期工程年底前实现试通水,积石山引水、引洮入潭、靖远双永供水工程主体基本建成,引洮(博)济合等一批项目正在加紧实施。引洮供水二期、引哈济党、白龙江引水、引黄济临、引大济西、民勤红崖山水库加高扩建等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快开展。目前,全省已落实各类水利项目2014年度投资计划111.4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4.65亿元,分别较2013年全年增长10.5%和5.5%;已落实2015年中央投资计划15.39亿元,均好于往年。

    六、提高棚户区改造开工率方面。一是不断加快工作进度。召开了省房地产市场调控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暨棚户区改造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实施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着力解决一些阻碍项目建设的难点问题。将棚户区改造配建保障性住房比例由30%以上调整为10%以上。建立了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建立了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月调度和半月报告制度。二是加大督查力度。组成6个考核组,对全省14个市州、57个县市区的2014年新建项目和基本建成项目进行了检查考核。开展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百日会战”行动,对全省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进展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三是积极争取国开行金融贷款。建立了省级棚改贷款统借统还平台,成立了省扶贫开发和棚户区改造有限公司。建立完善了联审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加强统筹协调。截至10月底,已对武威、白银、天水、定西、陇南、临夏等6个市州、31个县区上报的142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了审核;全省实施各类棚户区改造8.54万户,开工率为100%,全面完成了2014年住房保障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棚户区改造目标任务。

    七、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方面。一是印发了《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项目的通知》,在基础设施等领域推出项目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二是已向国家发改委上报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争取国家支持。三是制定出台了《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技术导则》;安排450万元资金,支持15个试点县启动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八、促进信息消费方面。一是加快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启动了2014年全省“宽带中国”专项行动,制定出台了《甘肃省“宽带中国”2014年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关于落实“宽带中国”战略加快推进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截至2014年10月,全省新增FTTH(网络协议)覆盖家庭超过34.78万户,新增TD-LTE(通信标准)基站超过6400个,新增685个行政村通宽带,新增固定宽带接入互联网用户超过30万户,发展TD-LTE用户29.89万户,实现2/3的扶贫目标村互联网覆盖,相关工作均按照节点要求有序展开,主要指标增速均达到专项方案进度要求。二是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兰州、嘉峪关信息消费试点城市相关工作,已建成三维数字社会服务管理系统平台,实现了60%政府部门及县区间的信息共享交换;加快推进西北中小企业云计算平台建设,目前已累计接入企业1.06万户,接入个人用户58万户。加快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与省广电网络公司在省内互联互通,省电信公司已获得中国电信集团授权,省广电网络公司已按程序提交了开展电信业务牌照的申请。按照省政府与中国电信集团签署的《深化战略合作建设“智慧甘肃”协议》,着力推动“光网城市”工程、“智慧政务”工程、“智慧民生”工程、“智慧农业”工程建设。组织实施WLAN(无线网络)覆盖工程,推动4G用户在网漫游,4G网络全省覆盖率达到80%,力争年底实现所有市区、县城及部分乡镇全覆盖。截至2014年10月,甘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完成信息基础设施投资70亿元,同比增长14.75%,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

    九、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方面。制定出台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甘肃省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14年度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了《甘肃省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名录(第二批)》,加强节能环保产品的推广力度。编制了《甘肃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并进行了评审,目前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工业企业环保标准化和环境信用等级评价“一考双评”工作,在落实企业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同时,促使企业从注重末端治理向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转变,使企业更加注重加强对治污工艺参数、设备选型、材料、自动控制、环保投资等技术经济评价。以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管为抓手,从环保设备应用端有效提高环保技术设备、工程及服务质量水平,遏制市场不公平竞争。建立和完善了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工程监理、“三同时”验收、监督性监测、监理信息,公布已查处的各种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十、完善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方面。一是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社会资本办医预留一定比例,争取到2020年全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际床位数达到全省总量的20%以上。二是大力发展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延续性医疗机构。将康复医院、护理院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支持部分现有医疗机构转型为护理院,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目前,省卫生计生委审批成立由民间资本及其他资本投资举办的康复疗养院1所、护理院1所。三是积极完善医师多点执业的政策措施。省卫生计生委已起草《甘肃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2014)》,将于近期发布执行。四是着力推动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疗机构资源共享。公立医院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五是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全省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推进重点和保障措施,突出了强化政府作用、发挥社会力量主体作用、培育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完善扶持政策和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的内容。在省级层面完善了金融支持、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投入、人才支撑等5个方面的政策,将养老服务覆盖面、养老床位增长率、养老服务人员配备、地方财政投入等量化指标纳入市(州)、县(市、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了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各地、各部门正在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目前已有4个市州出台文件,其他地方和部门将于11月底前全面完成相关工作。

    十一、加快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方面。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重点任务、牵头部门和责任单位。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正抓紧制定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省工信委、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我省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十二、加强小微企业财税政策扶持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动金融创新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十三、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方面。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稳健货币政策,积极向人总行争取增加信贷规模,保持全省信贷合理持续增长。截至10月末,全省各项贷款余额10814亿元,同比增长24.55%。其中前10个月新增贷款达到1970亿元,贷款增量超过存款增量,信贷投放力度显著加大。支持省内企业综合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实现直接融资。截至10月末,全省债券市场融资440亿元,同比增长34.7%。二是强化银政企对接,努力提高金融对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支持。通过举办银政企项目资金对接活动,17家在甘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与省内1379个项目达成2634亿元融资合作意向,现场签约1719亿元。目前,已研究开发了全省项目融资信息平台,进一步提高了项目资金的对接能力。三是发挥地方金融机构优势,推动机构网点向乡村延伸,向批发市场、商贸市场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方延伸,不断提高金融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水平。截至9月底,全省涉农贷款余额3966.30亿元,同比增长23.71%。全省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14.99亿元,同比增长27.17%,均实现了中央规定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四是制定出台了《关于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实施意见》,提出了10条具体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十四、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方面。一是切实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推进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创建工作。目前全省已评级授信农户360.4万户,授信面90.53%,授信总额达到1170亿元。二是通过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下沉服务,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目前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网点已实现县域全覆盖,甘肃银行、兰州银行正在加快推进县域网点建设,邮储银行网点在乡镇已覆盖66%,农村信用社网点已实现乡镇全覆盖,并建成村级便民服务点2503个,有效满足了农户的基本金融服务需求。三是加快农业保险发展。在定西市陇西、渭源两县率先开展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目前,共承保中药材面积8.77万亩,参保农户2.96万户,签单保费1180.55万元,总保额达1.97亿元。在陇西县开展畜草产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由县政府、保险公司与银行三方建立风险公担机制,协力解决畜草产业养殖规模户融资难题。目前已为172名养殖户办理了畜草产业贷款保证保险,发放贷款3099万元。四是制定出台了《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意见》,健全完善了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出了一系列破解农村金融发展难题的重点措施。

    十五、防范局部领域金融风险方面。一是研究开发了全省小额贷款公司信息监管系统,进一步规范了小额贷款公司运营。近期,正着手准备全省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专项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二是开展全省影子银行专项检查活动,深入排查了金融机构跨市场理财、第三方支持等影子银行的风险隐患,健全完善了风险应对处置预案。三是组织召开加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相关金融机构及省内上市公司落实工作责任,加强投资者风险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四是召开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各成员单位职责,即“谁批设机构,谁承担监管职责,谁负责处置风险”,靠实工作责任。会后,启动了全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专项整治活动,目前专项整治活动正在有序进行中。

    十六、部分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在提高通关便利化,优化检验检疫流程,规范进出口经验秩序,认真落实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等方面作出了安排部署。截至10月底,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签发一般原产地证及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3647份,签证金额3.3亿美元,为企业减免关税1133万美元。为出口企业减免检验检疫规费678.9万元。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对外投资合作的实施意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兰州海关、省国税局、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外汇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了《甘肃省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实施意见》。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兰州海关进一步加强关检合作,共同推进“三个一”通关模式,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了“通报通检通放”便利检验通关模式,实现了就地报检、就地取证。

    十七、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方面。一是完善激励机制,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选择了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和企业等10个创新主体开展股权激励试点。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甘肃省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试行意见》,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中可用于企业的资金超过70%。采取市场化手段,引入竞争性分配办法。修订了《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突出奖励企业新产品开发和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结合项目,增设“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二是优化协同创新机制,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构建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在信息、技术、人才、管理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多种服务。综合运用财政、税收、金融政策支持中小企业产业集群技术创新。加快“创业苗圃”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创新孵化、培育和发展的链条。三是构建多元化多渠道融资平台和服务,为企业创新提供融资服务。省科投公司与兰州市科技局、兰州银行、甘肃古德瑞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共同开展科技贷款业务的四方战略合作协议》,为省内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了1亿元的贷款和贷款担保。开展“国家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子基金”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起草论证和方案申报。制定出台了《甘肃省中小微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办法》,进一步拓宽专利权质押融资渠道,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四是研究起草了《甘肃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十八、加大扶贫工作力度方面。一是多措并举弥补资金缺口。大幅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今年,省级投入11.5亿元,比上年增长了三倍多。建立了扶贫资金稳定增长机制,明确省级和58个片区县按当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以上、市级按10%以上、17个插花县按15%以上增列本级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截至10月底,市州和县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6亿元。普遍加大金融扶贫力度,前三季度,58个片区县和17个插花县各类涉农和扶贫贷款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27.6%,高于全省平均贷款增速3.9个百分点。积极开展小额信贷,建成1000个贫困村互助资金协会(社),总数达到3944个,资金总规模达到14.6亿元。省委、省政府召开了金融助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对临夏、庆阳、武威及“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贷款、中和农信小额扶贫信贷等“五种类型”“十二种”新模式进行了推广。二是强化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建立了资金监管分级负责制,省级负责资金分配方案制定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市级负责扶贫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县级负责扶贫项目的具体实施。明确市县各级监管责任主体和第一责任人。转变省市扶贫部门职能,由原来的偏重于下拨扶贫资金、审批安排项目转变到综合协调、规划指导、政策研究、监督检查、业绩考核、狠抓落实上。同时,要求扶贫资金分配必须征求市州党委、政府的意见,市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项目计划会审和调整项目的审批备案,市级扶贫部门也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强化资金监管和督查考核职能,消除监管盲区。三是严格扶贫资金专项管理。修订完善了《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和《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强化了顶层设计,筑牢了制度“笼子”。采取因素法和竞争性分配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优化了资金分配方式。对扶贫项目资金实行省级计划备案制管理,项目的立项审批权下放到县,由县级政府确定具体扶持项目,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将原报账拨款改为国库集中支付到项目实施单位,资金封闭运行。要求省市县三级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将有关扶贫项目、资金计划向全社会公告公示;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乡镇进行公示;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必须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对集中实施以及重点扶贫项目必须设立永久性标识牌。将扶贫项目的补助标准参照省内同行业补助标准执行,并逐步提高财政资金的补助比例,降低乡村和农户自筹比例,切实解决扶贫项目资金缺口问题。

    十九、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方面。一是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省人社厅指导各市州按照《2014年引导20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企业服务实施办法》,分解下达了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指导指标。目前,正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11月底前将全部到岗。认真组织实施普通高校毕业生民生实事工程、“大学生村官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进村(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二是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省人社厅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主动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服务。省教育厅依托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与信息监测系统对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分析反馈,引导高校专业学科和招生规模的调整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共实名登记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73410人,已实现就业54830人。三是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援助力度。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教育等部门,对省内43所高校的9145名应届低保家庭毕业生和残疾毕业生每人一次性发放了1000元的求职补贴。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9019人,残疾毕业生126人。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结合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建立零就业家庭、特困家庭、残疾等就业困难毕业生的信息数据库和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的个性化就业帮扶。四是积极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实施。2014年至2017年,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争取实现2万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组建“甘肃省大学生创业指导师专家团队”,在全省范围内举办“甘肃省大学生就业创业大讲堂”系列报告会,邀请省内外企业家、大学生创业者、专家学者为在校大学生介绍创业经验。五是不断完善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省人社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甘肃省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甘肃省大学生创业贴息奖补贷款政策》和《关于进一步优化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环境的意见》,将于近期印发实施。今年1-10月,共为全省4375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新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93亿元,占全省新发放贷款额的6.76%,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7.8%。今年以来,全省共举办省级招聘会92场次,单位数量3170个,岗位数量3.02万个;高校举办大型招聘会210场次,单位数量4503个,岗位数量6.2万个;高校举办用人宣讲会3362场次,单位数量4657个,岗位数量7.9万个。截至10月底,全省共有108933名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平均就业率85.9%,同比提高了2.4个百分点。

    二十、完善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方面。一是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的通知》、《甘肃省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二是不断健全救助制度。省政府印发了《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的通知》,将成员单位由14个增加到27个,并逐一明确各自职责,基本形成了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全省14个市州和86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并督促各地按照一类乡镇7人、二类乡镇5人、三类乡镇3人的标准配备民政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得到了初步保障。全省各地已累计对29万新申请低保对象家庭进行了核查,其中6668个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退回了申请,核查率达到100%。同时,指导各地充分利用各级政务大厅、综合服务窗口等建立一门受理平台,切实畅通救助申请和受理渠道;采取分级审批、后置审批、直接审批相结合的办法,简化审批程序,使因火灾、交通事故、矿难、突患重特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及时得到救助;充分利用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联系群众广泛、熟悉基层情况,以及救助方法灵活、救助形式多样的特点,努力满足社会“多元化”救助需求。三是大力提升业务骨干素质。全省各级共举办业务培训398期(次),累计培训449天,培训人员24367人次。

    二十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方面。今年,省级和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全部公开了2014年度财政总预算、“三公”经费汇总预算和2013年度财政总决算、“三公”经费汇总决算;部门预算中,除涉密单位外,全部在部门门户网站、财政部门网站或政府网站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

    二十二、加强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方面。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进一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减少专项转移支持,清理整合专项,从严控制新增专项。从严控制新增专项,建立相应的评估和退出机制,先后清理取消到期专项78项,涉及资金10亿元。

    二十三、加快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项目方面。目前,在我省境内征收的政府性基金项目共25项,对其中24项由中央批准设立的基金,认真按照国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对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价格调节基金,取消了在煤炭企业的征收,并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运作,充分发挥其平抑物价、调控市场、救助弱势群体、保障民生等方面的作用。

    二十四、进一步规范公积金管理方面。一是省建设厅、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三家联合发文,规范了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明确在省内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缴存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同时,要求个人住房贷款应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不得收取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等费用。二是研究制定了《甘肃省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意见建议,正在修改完善。三是督促各市州不断加快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改造升级步伐,增加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兰州、平凉、张掖、陇南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省资金管理中心都增设和改造了住房公积金营业服务网点,引进房地产交易中心、受委托银行、房地产评估机构进驻住房公积金业务综合受理大厅,为缴存职工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兰州、天水、平凉等地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了改造升级,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四是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2014年省政府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作为全省住房保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之一,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11月7日,省建设厅组织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会议,向各地通报了2014年三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一步督促各市州按照责任书要求如期完成各项考核指标和管理工作,年终全面考核工作将在年底前进行。

    二十五、化解过剩产能方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开展清理整顿力度,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国家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截至2014年10月,全省淘汰炼铁64万吨,占“十二五”计划的160%;炼钢10万吨,占100%;电解铝20.2万吨,占101%;铁合金70.92万吨,占122%;电石17万吨,占189%;铜冶炼2万吨,占200%;铅冶炼1万吨,占100%;锌冶炼15.05万吨,占158%;焦炭5万吨,占100%;造纸30万吨,占273%;酒精12.4万吨,占248%;制革355万标张,占295%;印染15350万米,占106%;水泥1072万吨,占268%;平板玻璃120万重量箱,占200%。

    二十六、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方面。一是修订了《甘肃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重点抓好土壤改良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2014年,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国家及省财政投入资金2120万元,示范指导和推广地力培肥等耕地质量提升面积102万亩;国家及省财政投入资金2150万元,在全省79个项目单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5073万亩,配方肥施用面积1889万亩;2014年省财政共安排高效农田节水技术推广补助资金1亿元,市级配套资金1072万元,县(市、区)及企业配套资金6090万元,在全省河西、沿(引)黄及东部3个区域、13个市州、48个县区(含兰州5区)及省农垦、有关农业龙头企业共落实高效农田节水技术面积1016万亩;为17家企业57个肥料产品颁发了正式肥料登记证,为10家企业12个肥料产品颁发了临时肥料登记证, 春季肥料市场大检查共查处了400余吨无肥料登记证和虚假标识的假冒伪劣肥料,大力推广了高效缓控释肥、生物有机肥、水溶肥等新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技术。下发了《甘肃省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3万亩补充耕地进行了评定验收,对1万亩补充耕地进行了地力培肥,新建了10个省级耕地质量监测点,进一步补充完善了耕地质量监测体系,对9个国家级耕地质量监测点开展了常态性耕地质量监测工作。二是推进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建设。印发了《甘肃省农作物种业发展规划(2014-2020年)》,对玉米制种基地建设进行了全面规划,提出了建设的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继续在张掖、酒泉和武威三市新建玉米制种示范基地,建立了企业与基地长期稳定、互利双赢的合作机制。开展了制种大县财政转移支付补贴调研,加快了奖补政策的实施。成立了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明确了责任分工,加快了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二十七、完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方面。修订了《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试行办法》,组织起草了《甘肃省农村饮用水供水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甘肃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方案》已通过水利部审查,即将组织实施。以省水投公司为平台,省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贷款17856万元,弥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投资标准低的问题,用于解决规划内180万农村人口和28.9万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十八、解决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方面。一是着力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印发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通知》、《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创建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启动实施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编制完成《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2014-2018年)》,落实2014年“全面改薄”工程资金34.92亿元,着力推进中小学D级危房消除工作。2014年,全省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小学提高到600元/生/年,初中提高到800元/生/年。公用经费向100人以下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倾斜,平均按每校1.9万元增拨补助资金1.55亿元。下达2014年城市义务教育保障资金2.04亿元。二是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年新招聘教师7164名,其中“特岗计划”招录3510名,“民生实事”项目招录3000名,其他项目补充654名。研究制订了《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办法》,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和对口支援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交流的覆盖范围。探索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由县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工作,使教师由“学校人”变为“系统人”。启动实施“三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支教专项计划,今年遴选1400名优秀教师赴“三区”中小学、幼儿园和中职学校开展支教。三是扩大城市学前教育资源。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精神,明确要求各地加大城镇住宅小区配备幼儿园建设力度,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完善了包括6个一级指标和36个二级指标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评估体系。对未取得办园许可、规模低于3个班、无餐饮许可、炊事员无健康证、收费不符合要求的民办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四是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省教育厅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完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十九、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方面。一是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实行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试行中职生注册入学和中职免试升高职。在22所高校开展“五年一贯制”和“2+2+1”中高职一体化人才联合培养,探索打通中职升高职上升通道。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升学考试,全省共有2.21万名学生参加对口升学考试和单独招生,完成录取1.74万名,录取率达到79%。二是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2014年完成组建“甘肃资源环境职业教育集团”、“甘肃现代农业职教集团”等2个职教集团。至此,全省已成立省级职教集团6个,区域性职教集团4个,以专业为纽带的行业性职教集团8个。三是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中职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国家级培训项目,遴选215名教师参加培训、120名教师参加企业实践、10名专业课教师参加国外研修。选派139名教师和校长参加2014年德国 “赛德尔基会”项目培训。四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截至10月底,全省共组织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6万人,其中,就业技能培训33.1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65%,当期实现就业26万人,就业率78.8%;创业培训4.5万人,完成年计划的113%,当期成功创业3.5万人,创业率78%;岗位技能提升培训1.7万人;劳务技能培训66.7万人。全省共开展职业技能鉴定34.85万人,同比增长15.44%,获证31.63万人,获证率90.7%。五是加大技工院校招生力度。启动了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暨技工院校招生宣传活动,组织各市州、学校、企业集中宣传和展示技工院校改革和发展成果,推动我省技工院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今年,全省技工院校招生15547人,技工院校在校人数达到50762人,其中高级工班在校人数12498人,占在校生总数的24.6%,预备技师在校生人数1190人。六是争取将技工院校纳入各项教育经费统筹范围。

    三十、分解“三条红线”指标方面。截至目前,全省已有12个市(州)将“三条红线”分解到县(区)。平凉、定西两市也已将“三条红线”分解意见提交市政府,近期市政府通过后可印发各县(区)。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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