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11-21 16:40 来源: 体育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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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体育总局对照《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问题》,结合体育工作的具体内容和前一阶段关于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的自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第一项)

    体育总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审改办统一要求,积极主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自新一届国务院组成以来,体育总局共取消和下放了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了国家正式开展的体育竞赛项目立项审批和运动员交流协议批准,下放了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自2001年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来,体育总局先后共取消行政审批项目8项,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2项。目前,体育总局共有行政审批事项9项,包括行政许可事项5项、非行政许可事项4项。

    (一)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虽然体育总局的行政审批总体数量不多,但是非行政许可审批所占比例较高,清理难度较大。体育总局按照国务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要求,对本部门所涉及的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初步提出了清理意见,建议取消和下放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2项,新设行政许可1项。另外,对于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还缺少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二)下一步整改措施

    体育总局将加快推进非行政许可审批的取消工作,对于已经初步确定取消的国家级裁判员审批,加快试点范围和进度,逐步将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考核、审批的具体工作逐步下放给总局所属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及相应的全国性单项运动协会。2014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裁判员由政府审批到行业管理的业务转移。届时,体育总局不再负责国家级裁判员等级称号的审批和授予工作。

    体育总局将继续加强对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的研究,坚决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推行体育赛事审批制度的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为此,体育总局进行了大量、深入的调查研究,初步拟定了《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重要赛事名录》。对于列入《名录》的赛事,主办单位不得以确定赛事地点为由向承办单位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财政补贴不足的赛事及商业性赛事可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共同进行市场开发。对未列入《名录》的赛事活动予以放开。对于在华举办的国际赛事,除继续执行外事规章制度、尊重国际体育组织规则外,将实行分A、B、C三类管理,其中C类交由地方审批管理。下一阶段,体育总局将进一步梳理完善《名录》,不断深化赛事审批改革工作,拟于2014年年底前印发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将相关改革成果固定下来。

    体育总局还将加强对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研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制度体系。一方面,充分发动各地方体育管理部门从管理实践中摸索经验、吸取教训,总结梳理具体有效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加强对各地体育管理部门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大力推广切实有效的监管措施,做好事中事后监管的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问题》第四十八项)

    体育总局今后将更加重视部门间协调配合,在青少年体育、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保障、反兴奋剂、职业体育监管、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管理等方面,积极主动配合教育、财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海关等部门,及时高效完成本部门任务,切实履行本部门职责,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态势,有力推动整体工作进展。

    三、健全落实工作机制(《问题》第四十九项)

    体育总局下一步将继续完善和强化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宣传工作机制。一方面,通过将落实政策的责任细化分解到每一个具体岗位,确保国务院政策得到执行和落实,切实取得实效。另一方面,加强政策措施和改革成果的宣传,通过实际工作中生动、鲜活的实例,让市场主体、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政策措施以及所释放的改革红利。

    四、提高认识,加强工作作风(《问题》第五十项)

    体育总局将从“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高度,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坚决杜绝“重布置轻落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等现象。树立言必信、行必果的施政新风,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责任编辑: 刘啸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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