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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4月1日至2008年底征收磷钾肥出口关税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4月03日   来源:财政部网站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征磷钾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8]11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对过磷酸钙(税号:31031010、31031090)和钾肥(税号:28342110、31042090、31043000、31049010、31049090)征收30%的出口暂定关税。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相关链接
· 关于对过磷酸钙和钾肥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8号)
· 我国黄大豆进口暂定关税实施时间延长至9月30日
· 我国即将调高和开征部分化肥产品的出口暂定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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