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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新论:政府应如何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6日   来源:科技日报

●“培育土壤”比“拔苗助长”更重要

●“维护场地”比“下场比赛”更重要

●“味道好吃”比“外观好看”更重要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将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原则,强调“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在这一战略的指引下,各级政府纷纷采取政策措施,将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作为重要目标,这无疑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坚持推进技术创新的科技型企业是“利好”消息。但在如何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还存在一些认识和操作误区,常见的问题是:或者政府拿出大量资金投入少数几个企业,或者政府出面直接搞技术研发,或者政府鼓励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这些做法不可谓无用,但并非有效,甚至会适得其反。当前,有必要明确政府在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如何“科学有为”,这对落实中央精神、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与政府“科学有为”相对的两个做法是政府的“盲目作为”和“无为而治”,前者强调“动机至上”的原则,只明确目标,不掌握规律,不考虑效果,结果是动机和效果相反;后者是机械坚持“小政府大社会”的原则,不积极作为,不因时而动,结果是放弃了政府应尽的责任,导致“政府缺位”。最终结果是企业都没有得到希望获得的政府支持,“雪中送炭”少有,“锦上添花”不断。事实上,对政府来说,确定正确的战略难,拿出正确的策略依然很难。一个称职的政府,一定是正确的战略和策略的统一体。为此,政府在支持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上务必要把握“科学有为”的原则。

  原则之一,“培育土壤”比“拔苗助长”更重要。良性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一定是在良好创新生态下的创新企业群的活动,而不是少数几个企业的活动。这些创新企业群在技术供给上互相支持,在技术人才上互相流动,在创新精神上也互相鼓励。这样的创新群中包含的主体数量越多,越符合生物多样性的原则,越可以形成一种可持续的内生的创新机制。一旦这种创新生态形成,一个区域的创新实践就会从自发行为转向自觉行为,从局部行为转向全局行为。因此,对政府来说,要在“培育土壤”上下功夫,要让一定区域内的创新土壤越来越肥沃,这比单纯“拔苗助长”要更有价值。其实,看看国内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开展得好的区域,比如深圳、青岛等地,都是一批创新型企业的形成,支撑了本区域内的整个技术创新活动。这些创新型企业基于产业形成天然的竞争与合作关系,通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逐渐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群,其中既包括规模上百亿的大企业,也有大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这有力地带动了技术密集、知识密集等高增值行业的发展,使区域经济增长方式和经济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

  原则之二,“维护场地”比“下场比赛”更重要。在技术创新的赛场上,只有一个主体,就是企业。这是由技术创新规律决定的。在技术创新的过程中,企业是主体,客户是导向,市场是机制,政府是环境,院校是支撑。而在整个创新过程中,企业家是灵魂。纵观国内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比较好的创新型企业,都是有一批创新意识与市场意识强烈的企业家带头的。这样的企业家都是通过激烈的市场竞争洗礼形成的,不是依靠某种垄断资源造就的。

  市场力量形成的企业家最具生命力,非市场形成的企业家只能炫耀一时。因此,对政府来说,要把维护企业家竞争的良好场地作为首要任务,不要急于跳下去做运动员。好的场地应该是基础条件完善的,竞赛规则完备的。事实上,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形成创新体系、营造创新环境上可以而且应该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财政政策通过财政投入对科技创新活动进行资助和引导,作用于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究等领域。税收政策通过导向明确的税收优惠措施,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减少企业研发风险。金融政策通过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知识产权政策通过各种法律法规,保护技术创新成果的受益权,并推动相应技术标准形成。产业政策通过产业宏观政策,鼓励基于本国企业技术创新产品的产业结构升级。实践表明,一旦这种场地形成,就会有优秀的企业家运动员成长起来。而一个区域内一旦拥有一支具有强烈的创新精神和市场驾驭能力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就会不断向市场推出具有更高技术含量和更高附加值的产品,打造自己的品牌,通过自主研发进入世界先进行列。这样的场地形成后,这个地区的创新成绩自然会捷报频传。

  原则之三,“味道好吃”比“外观好看”更重要。调研中,许多企业对政策环境提出明确希望:不要太多,有用就行;不要优惠,公平就行。事实上,这一政策环境应该是经济政策与科技政策高度统一的,应该是理论与实践高度统一的,应该是动机与效果高度统一的。从世界范围内来看,不少科技强国在鼓励本国技术创新活动中,往往就是几项明确、稳定、有力的政策,比如政府采购政策,税收鼓励政策等,就能有效支撑起一个自主产业的崛起。而在本国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程中发生争端需要政府出面时,政府会旗帜鲜明地、不遗余力地挺身而出,给本国企业以道义上、实质上的有效支持。因此,我国的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需要的不是太多的政策文件,而是扎实的政策效果。

  政府在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时,要把握技术创新在本质上是一个经济活动,是一个市场实现过程,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全过程是一根包括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的完整链条。而政府对企业的技术创新链应根据不同阶段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给予分类支持。在研发阶段,重点是鼓励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投入和实践;在产业化阶段,重点是鼓励企业技术成果进入市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活动与产业发展结合。从国际经验看,离开产业发展的技术创新活动都是不可能成功的。因此,政府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方面,必须拿出坚定有力的经济政策来。这就需要政府各部门按照中央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突破制约自主创新发展的体制束缚和政策障碍,形成政策合力,大规模聚合创新资源,引导社会资源向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倾斜,真正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大力提高原始创新能力、集成创新能力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

  我国企业已经具有了大规模开展自主创新的条件和动力,这是政府必须有信心的。同时,我国企业急需政府给予全力以赴、科学有效的支持,这是政府政府必须明确的。如此,我们的企业必将如虎添翼,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生力军。(胡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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