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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燃放时间、地点和种类由县以上政府决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陈菲、刘铮)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

    国务院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说,这是考虑到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属于地方事权而做出的规定。

    根据《条例》,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以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为了维护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公共安全,《条例》规定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应当按照举办的时间、地点、环境、活动性质、规模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确定危险等级,经过有关公安部门许可,并按照焰火燃放安全规程和经许可的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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