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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向申请人开具财政票据确保信息公开收费合法性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发展不息]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时,申请人如何缴纳相关费用?行政机关会开具收据或发票吗?相关的收费会上缴国库吗?行政机关的支出和收费挂钩吗?

    [苑广睿]非常理解网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费用是怎么收的、怎么管的、怎么花的,这个问题确实非常重要,在这方面财政部和发改委也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比如说各级行政机关,特别是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的市(县、乡)人民政府包括它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在的行政服务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专门的接待窗口和场所,很多行政机构已经有了服务大厅和专门的接待窗口,这就也方便了群众来缴费,确保申请得到及时的处理。

    二是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各级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而收取费用必须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也就是说我们收上来的每一笔收费都要缴到国库,全部缴入国库,我们也制定了相关的制度进行约束,坚决杜绝有挪用或者私设小金库问题的发生。

    另外,在收费的时候,各级行政机关都要向申请人开据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以确保收费的合法性。这位网友关心的问题也很重要,就是行政机关的经费和缴费是不是挂钩,我想强调一下,一方面,所收取的费用将全部缴纳国库,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提供信息所需要的费用也将全部通过预算统筹安排,这个预算是通过人大审议通过的,也请诸位网友放心,我们有严格的制度和政策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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