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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人员等可凭证明免费获取书面或有媒体载体的信息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骄子007]《条例》规定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公开费用。在什么情况下,哪些人依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苑广睿]我们的出发点还是为了为大家更好地服务,也就是为了保障每一位公民都平等地享有知情权。所以对于负担有困难的一些群体,比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他提出申请,要得到一些信息,实际上他也可以通过电话获取相关信息,也可以凭借相关的有效证明直接获取一些书面或者有媒体载体的信息。比如我的补助标准是什么样的,最近有哪些变化,这些都可以,简单的方式可以通过电话,有条件也可以上财政部的网站,这些方式都可以,包括他想了解的信息。

    [主持人]那政府部门如何核实依申请人的这种可以免收费用的资格呢?比如低保人员这类的人员。

    [苑广睿]他们一般都有证件,因为只有通过书面或者特殊载体所获取的服务才发生复印费或者邮寄费用,其他的情况都不需要这些费用,没有载体就不需要任何费用,实际上主要就是这三方面的费用,如果他确需具体的相关材料,去政府部门获取有困难,各级政府都会考虑这样的问题,都会及时、主动地提取相关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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