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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按补偿成本原则制定 政府收费不得盈利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22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7月22日15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副司长许昆林和财政部综合司副司长苑广睿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的收费政策,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 giantxbx]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相关部门和地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是否会公布?地方收费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如何了呢?

    [许昆林]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发布了一个文件,这个文件我们也已经公布了,也就是说把收费标准委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制定,标准具体如何制定,通知中明确要求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来制定,政府的收费是不得盈利的,只能是补偿成本。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收费标准一旦制定出来就会通过各种媒体等进行公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的文件刚刚发布,所以各地也还都在研究当中,据我所了解,现在还没有哪个省制定出收费标准。

    [主持人]《条例》5月1日已经开始实施,现在收费标准还没有制定出来,也就是说现在政府提供的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是吗?

    [许昆林]是的。在具体的收费标准和缴费办法没有制定和公布之前,政府提供信息都是不收费的,所以现在具体的标准没有制定出来时政府信息还是免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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