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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对灾区就业援助并取得积极成效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07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就业和收入分配司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做好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统一部署,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对灾区的就业援助,取得积极成效。

    据发展改革委提供的信息,灾区各级政府千方百计为受灾群众寻找就业机会。四川省成都市和重灾区都江堰市组织提供1.3万个就业岗位,已有5000多人实现就业;双流市为灾区提供3000个就业岗位,一些企业也主动为灾区群众提供就业岗位。

    甘肃省明确将灾区城镇企业职工、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就业人员、新出现“零就业”家庭、失去土地农民、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等列为就业“援助对象”,可享受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税费优惠、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对吸纳“援助对象”的企业,给予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鼓励,促进了灾区群众就业。

    全国相关省份积极为灾区提供就业援助。安徽省给四川阿坝州提供1万个就业岗位,为来皖就业人员提供交通费补助,并为汶川663名学生提供来皖免费技工教育。湖北省为灾区提供1.5万个就业岗位,并对新招用灾区来鄂务工人员提供免费住宿、报销路费并预支部分工资。

    福建省妇联通过四川省妇联向灾区提供1万多个来闽就业岗位,泉州已有数十家企业招用灾区群众3000多人就业。浙江娃哈哈集团(各地分公司)为灾区提供了1500个就业机会。

    广东、厦门等地加强对灾区外出务工人员的就业服务。四川灾区在粤务工人员达到26.6万人。广东省对灾区新来广东务工人员,5个工作日内推荐就业;对在粤务工半年以上并参加失业保险的灾区失业人员给予失业登记,享受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对重灾区汶川县在粤农民工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免费就业服务。

    厦门市采取多项措施为10余万名灾区在厦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针对就业援助存在的问题,发展改革委建议,各地把就业援助列入灾后恢复重建和对口支援规划,采取专项政策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就业援助工作。按照规划,今后三年在灾区要实施大规模基础设施重建工程,需要大量初级劳动力,要制定专项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灾区城乡劳动力,特别是因灾失去工作的人员,既满足重建所需劳动力,又可安置灾区群众就业。

    发展改革委认为,灾区有关部门,要将灾区因灾失去工作的城乡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零就业”家庭、失地农民、大中专毕业生未就业人员等列入“就业困难人员”,按相关政策给予就业扶持,帮助就业。灾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要加强与外省市联系,积极组织引导灾区劳动力外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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