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9月27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8年9月27日15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和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网友在线交流。

    [网友]请问试用期是否算在“用工”的范围内?比如有的企业有二个月甚至6个月的试用期,那么是否还要支付我除第一个月外双倍工资?

    [芮立新]我理解这个问题问的是,试用期是不是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是计算在劳动合同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与试用期内的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约定试用期的期限。如果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期限规定的,那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期限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来办理。  

    点击进入访谈页面>>>>>>>>>>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