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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这里是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9月18日国务院公布施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社会各界十分关注,为帮助广大网友更好的了解《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落实情况,我们特别邀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邱小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就“落实《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这一话题,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两位嘉宾![09-27 15:00]
[主持人]前期,有人提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将大大增加用工成本,可能成为导致企业关闭、撤资的主要原因。请问,这种说法是否正确,这次制定的实施条例是否统一考虑了劳资双方的利益?[09-27 15: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 邱小平]《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有一种意见认为这部法律的实施会导致企业的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这是前一段时间争论集中的问题之一。[09-27 15:01]
[邱小平]首先《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实施肯定会带来企业用工成本的增长,但增长是非常有限的,主要有两个方面,第一,《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要给予经济补偿。第二,《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的工资报酬规定了一个下限,这些仅涉及到一部分劳动者,对用工成本的影响很有限。[09-27 15:01]
[邱小平]为什么一些用人单位会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会带来企业用工成本大幅度增加呢?这里面还有两个方面的情况需要具体的分析:一个是有一块成本客观会增加,但不是法律实施带来的。比如受劳动力市场供求变化的影响,劳动者的工资成本客观上会逐步增加。第二、过去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成本,但是一部分用人单位没有很好的执行法律,就没有付出那块成本,现在对于用人单位执行法律规定要求更严格了,就必须要付出这块成本。比如用人单位反映最集中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问题,这个按劳动法的要求是企业必须要支付的,不能认为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带来的企业成本的增加。[09-27 15:01]
[邱小平]对网友所提的实施条例是否统一考虑了劳资双方利益的问题,实际上涉及制定条例遵循的原则。在19号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国务院法制办领导专门做了说明。在起草条例过程中主要依据三个原则,第一个是一致性原则,即实施条例必须维护劳动合同法的权威性,与劳动合同法的制度相一致,也就是下位法必须坚决的贯彻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和法律制度。第二是协调性原则,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比较注重妥善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社会就业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妥善处理好保护职工利益长远目标与现阶段目标的关系,准确地体现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维护劳动者的根本利益,努力实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权利义务的协调。[09-27 15:02]
[邱小平]当然,在处理这几个关系时,不能违背前面讲的一致性原则,即不能违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个是前提。[09-27 15:02]
[邱小平]第三个原则是可操作性原则,这也是实施条例很重要的一个方面,重点是针对劳动合同法中比较原则的规定和社会上存在误解的条款做了必要的解析,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可操作性。[09-27 15:03]
[主持人]据了解,在起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时,“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是社会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这次《条例》对这个问题所做相应规定的主要考虑是什么?[09-27 15:04]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法规司副司长芮立新]在劳动合同法第87条中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按照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第87条规定了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的标准。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有很多人提出来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除了要支付赔偿金外,还要不要按照第47条规定再进行经济补偿。我们也考虑过,认为合法的解除或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与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给赔偿金是两条道上跑的。由于颁布实施之后,有人提出疑问,这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就明确规定,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只要支付赔偿金就不用再给经济补偿。[09-27 15:04]
[主持人]在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一些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请问,政府方面是什么态度?我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09-27 15:04]
[芮立新]我国的劳务派遣是一种新的用工形式,起步晚,发展快,人数多,在满足用人单位灵活用工、促进就业方面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劳务派遣用工中也存在着同工不同酬等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进行了特别规定,实施条例又做了进一步具体规定,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劳务派遣。考虑到劳务派遣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下一步,我们将对这一问题作专题调研,制定规范劳务派遣的专门措施。[09-27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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