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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缴纳具体数额由各地在条例规定的幅度内自行确定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13日15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网友 蜗牛纳税、speedofay]车船税每年应该缴纳多少?应该在哪里缴纳,是上牌照地还是购买地,还是车辆使用地?应该从何时开始缴纳?

    [曹聪]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从车船税的税额标准来说起。新的车船税条例在原有车船使用牌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基础之上对税额进行了规范性的规定,制定了新的标准。我们现在实行的税收标准是一种幅度税额,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船舶的不同吨位规定了一个幅度税额,在这个幅度税额内我们又授权地方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和周边省份的实行情况,在幅度内确定一个当地的标准税额。具体来说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像北京,刚刚公布的对小型客车的年税额规定是480。税额具体的情况是由各地自行确定的。

    第二个要说明的就是什么时间来缴纳。现在我们在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一种就是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也就是说纳税人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他应该缴纳的车船税,也就是根据你购买交强险的时间来决定。还有一种就是自行缴纳,就是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时间,由他自己到税务机关自行缴纳车船税,这是缴纳时间方面的规定。至于缴纳的地点,举个例子说,在某个省内登记的车辆,你可以在当地交。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我的车辆长期在外地使用,而且我考虑到要买保险,要买交强险,你可以在买交强险的时候,在买交强险的地方交税。

    [网友 司机丙]全国各地由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是同步的吗?执行的时间表一样吗?还是分先后顺序?

    [曹聪]我们的规定是统一的,要求各地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在具体执行的时间上,由于各地准备的条件和时间的问题可能会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但是原则上我们规定是从2007年7月1日起全国都要实行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做法。

    [董波]这里我也想补充一点,就是只要我们各地的相应的管理办法出台以后,作为保险部门也应当积极地按照当地的具体规定,按照当地的具体时间表做好代收代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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