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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路费和车船税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13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9月13日15时,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司副巡视员曹聪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副主任董波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介绍车船税相关政策。

    [网友 思迪]收了养路费还要收车船税?为什么不合并或者取消?

   [网友 wasteer]车船税的存在是否合理?公民已经缴纳了购买汽车的各类消费税,使用道路又缴纳了养路费,购买汽油时虽没用燃油税,但却已间接缴纳了各类消费税,现在又多出一个车船税,是否属于税务部门拍脑袋的乱收税?征收的依据是什么?征收后用在了哪里?现在物价这么高,却还要提高车船税的额度,是否合理? 

    [曹聪]把这次的车船税定位为财产税,这也是我们国家为建立财产税制度而实行的一个新的办法。作为一个税种来说,它的职能作用除了筹集资金以外,还要肩负一种调节职能。汽车作为家庭、社会的一种交通工具,现阶段它还是属于一种价值比较高的消费品。所以作为一个财产税来讲对财产本身是有一定的调节作用,当然,现在我们对这个税种还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按照真正财产税来说应该是对不同的财产价值要进行调整的。但是现在我们还做不到这一点,只是一种初步的措施。而养路费和车船税我觉得是在两个领域里的不同的集资方式,我认为这两者之间如果要合并的话还不具备条件。况且我们国家在前一阶段已经对外讲了,我们今后要开征燃油税,要把养路费替代下去。基本情况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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