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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顺利实施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2月28日15时,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主持人]很多网民都表示带薪年休假制度设计非常好,只是担心这一制度在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难以落实。网友“我不同意吗”:客观的说,这次带薪年休假制度的涉及还是不错的,许多细节都比较人性化。不过再好的法律也要以执行为前提。从实际来看,职工面对企业和公司时是绝对的弱者。那么许多单位特别是企业如果不落实怎么办。我们很想知道,法制办怎样处理这个问题。为了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能够顺利实施,《条例》作了哪些针对性的规定?

    [李建]我觉得这位网友提出的问题还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也很大。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过程当中,是部门、地方和广大网友当时就非常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在提意见的时候,很多地方部门和网友都表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法律责任不太具体,处罚力度比较轻,对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职责也规定的不太明确,建议要补充这方面的规定,也是为了保障这个《条例》的实施。 

    感觉《条例》规定挺好,但是实施机制比较弱,落不到实处。我们会同劳动保障部和人事部研究了大家的意见,我们认为大家的意见很有道理。作为行政法规,对于执行机制也是必须要规定的,我们要规定这个东西。所以在进一步修改后的条文里面,大家可以看到,进一步规定了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并且进一步完善了法律责任,应该说可以分这样几个方面。 

    第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各单位执行《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现在咱们的工会,不光在企业建了,在机关事业单位也有工会,工会有工会法,可以做很多事情。

    第三,对于单位如果不按照规定来安排职工年休假,而且又不依照这个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这个时候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就是这两个部门过来跟这个单位说你是不对的,你不让人休不对,你不让人休又不给人补偿,更不对。看你是让人休还是给人待遇,不符合规定的要责令改正。 

    对逾期不改正的,还有办法,就是要责令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300%,就是它不改正,不让人休,那怎么办呢?就是按照300%来支付这个职工的日工资。对于逾期不改正的,除了把这300%支付了以外,单位还得按照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除了给这300%的补偿以外,还得加付赔偿金。所谓加付赔偿金怎么回事呢?就是每欠职工一天的带薪年休假,就得向职工支付300+300,也就是600%的工资报酬。就是单位应该安排职工休假,没让他休,又不给人家补钱,行政部门要求你改正,你逾期又不改正的,那这个钱就一下子蹦到600%,应该说这个力度是比较大的,对于用人单位不执行条例规定的经济成本,增加是比较大的。

    另外,如果说这个单位还是不愿意接受,工资报酬年休假的300%报酬和600%的赔偿金都不愿给,对于这种属于老赖的,那怎么办呢?《条例》还有规定。就是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实际上就是机关和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这些,对直接负责的主观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就是对这个单位的头给予处分,具体管这个干部劳资工作的人员也要给予处分。当然,我们相信,这样的情况最好不会发生,应该也不会发生,但是作为《条例》的规定,还是要全面一点。

    对于属于其他单位的人员,主要是企业和一般的事业单位,他们由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或者是职工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劳动保障部门管的是企业这一块,人事部门管的是事业单位这一块,但是这个事业单位是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就是一般的事业单位,比如医院、学校、研究所等单位。如何操作这个强制执行?我在这儿也给大家做一点说明。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问题的司法解释,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可以作出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工资报酬和赔偿金的行政处理书,用人单位如果执行了,那就什么事没有了。如果不执行,在规定时间里面,既没有执行,也没有提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请行政诉讼,这个时候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个行政处理书,这两个部门就到人民法院去了说,我给单位下了这样一个,它顶着不办。人民法院接到这两个行政机关的申请执行书以后,法院就可以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应当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的存款,法院就直接划拨这个钱了,也可以查封、扣押、变卖、拍卖用人单位的其他财产。

    用人单位说没钱,那我可以拍卖你的东西。对于职工本人来说,他可以就带薪年休假争议问题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或者劳动争议仲裁,就生效的调解书或者裁决书,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说争议仲裁都不成,或者劳动者自己对仲裁的裁决也感到不满意,就是调解仲裁觉得还是不行、不满意,那他还有最后一条路,就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就是把这个单位告到法院去。应该说现在对于后续的保障机制是相当的充分,而且力度还是挺大的,特别是加大了经济补偿的力度,让单位感到如果不干,经济上的负担是相当重的,这样也就引导,因为单位也是理性经济人,那他觉得如果这样做,还不如老老实实履行《条例》。

    [网友 北京ATM]我注意到《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工会组织具体应当怎么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如果我的年休假权利受到侵犯,可以找工会寻求哪些帮助?

    [李建]这个问题刚才已经涉及到了,就是这次《条例》增加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给了工会这样一个权利,实际上也是工会的责任。我国对工会有专门的《工会法》,《工会法》对工会组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就是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时候,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工会还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工会在做调查的时候,有关单位应当给予协助。根据上述这些规定,各级工会组织就要像对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一样,在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方面来发挥应有的维权作用,帮助企业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共同把《条例》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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