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务互动
 
职工享受探亲假、婚假、产假等不冲抵带薪年休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7年12月28日   来源: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2007年12月28日15时,法制办政法劳动司司长李建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就“贯彻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与网民在线交流。

    [网友 罗刹令]现在企业里面几种假期比较混乱,职工也搞不清楚。请问:职工享受了探亲假、婚假、产假等假期后还能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李建]是,这也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因为现在大家各种假都比较多,有探亲假,结婚的有婚假,生小孩的女同志有产假,这几个假之间是怎么一个关系,也是这次条例制定当中反复考虑的问题。征求意见稿曾经规定,探亲假是要冲抵年休假的,就是休了探亲假就别休年休假了,当时是怎么考虑的呢?认为在年休假当中,如果你需要探亲,你完全可以探亲,就是探亲这件事本身就可以做了。所以就考虑冲抵。

    在公开征求意见中,许多地方和大部分网友都认为,探亲假和年休假是两种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目的不一样,不应该规定相互冲抵。对这个问题,我们会同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我们认为,从有利于职工角度来看,探亲假不冲抵年休假更有道理,这样既可以休这个,也可以休那个。他们提出这两个休假功能不同,目的不一样,所以草案最后还是删去了关于探亲假冲抵年休假的规定。

    对于婚假和产假,它同样也是跟年休假功能不同的一种休假,同样不应该跟年休假冲抵,和刚才说的探亲假是一样的。如果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了婚假和产假以后,仍然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就像享受了探亲假以后,也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是一样的。

    >>>>>>>>>>>点击进入本次访谈

 
 
 图片图表
 栏目推荐
领导活动 人事任免 网上直播 在线访谈 政务要闻 执法监管
最新文件 法律法规 央企在线 新闻发布 应急管理 服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