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湖北代表团分别举行小组会议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代表们认为,在过去的一年里,“两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公平正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俞正声、杨永良、苗圩、朱纯宣代表提出,要坚持科学发展观,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执法为民理念,采取措施保证“两高”独立办案。要加快司法领域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干部选拔机制,解决基层两院“出不去,进不来”的实际问题。要坚持用制度约束人与教育培养人并重,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两高”干部队伍素质。要建立协调机制,杜绝判案过程中的地方保护,建立判案法官责任制,错案要有责任追究。
吴家友、吕忠梅、王利明、司久义代表说,要出台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再审程序,着力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的问题。要建立司法机关财政保障制度,加大对基层法院倾斜力度,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要严格控制案件收费标准,根据办案综合成本收费,避免法院乱收费的现象发生。要加强司法解释工作,尤其在案例指导方面要有切实可行的措施,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针对信息时代的犯罪多样化,要提高审判技术手段。
陈天会、马清明、曹文宣、戴丽莉代表建议,公检法建立联手机制,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解决打击不力的问题。法院在办理企业改制、改革及有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的有关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环境,要做更多的调解和协商工作。建议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大对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要进一步加强普法教育,特别是加强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