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衔接过渡平稳有序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杨维汉、陈菲)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目前,总体工作进展顺利,衔接过渡平稳有序,案件审判运行正常。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时如是说。
“这是法律权威的最终回归,是现代司法文明的具体体现。”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说,死刑案件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是重大的司法体制改革,将促进我国刑事司法审判制度进一步规范。
肖扬指出,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完善死刑案件二审开庭程序和死刑核准程序,统一死刑适用标准,依法严格、慎重、公正地复核死刑案件,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的刑事犯罪分子。
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复核工作中严格把关,坚持“慎杀少杀”。2006年4月,青海一因家庭矛盾激化杀人的被告人于2007年7月被最高人民法院依法发回重审并被改判为死缓。记者从最高法院获悉,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以来,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赵秉志说,这一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统一了死刑司法尺度,避免量刑失衡,确保了被告人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完善了死刑二审开庭程序,有利于落实死刑案件中证人和鉴定人出庭制度,加强了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使死刑立即执行的刑事被告人人数逐步减少。
全国人大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进一步保证了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有效地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有力地保障了人权,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
中国法院力求“民告官”案结事了
新华社北京3月10日电(记者陈菲、贾楠)“民告官”案件一直以来因百姓“私权”对抗政府“公权”而备受关注。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10日在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工作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的行政审判政策,力求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肖扬在报告中指出,5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1242件,国家赔偿案件313件,监督和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47万余件,同比上升1.5%;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3万件,同比上升17.31%,涉及赔偿金额1.8亿元,同比增长6.26%。
随着我国改革逐步深入,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交织,涉及行政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矛盾和争议,相当一部分反映到行政诉讼中来。一些地方相关行政机关的不当干预时有发生,使人民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难以独立公正行使审判职能,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据统计,5年来,行政案件受理案件范围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案件种类达到50多种。因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收、农民负担、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资源环保等引发的行政争议,日渐增多。
代表们普遍认为,在影响社会稳定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诸多因素中,政府与人民群众、行政机关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如何,至关重要。
5年来,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积极探索完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通过指定管辖、提级管辖,优化司法环境,排除不当干扰,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依法探索行政案件处理新机制,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建议由行政机关完善、改变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补偿行政相对人损失,允许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促进人民群众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继续做好各项审判和执行工作,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肖扬在报告中说,“在行政审判工作中,坚持监督、维护和协调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指定管辖和提级管辖的作用,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和国家赔偿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