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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人民调解制度和居民自治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1日   来源:新华社

和谐社会需要“和事老”
——全国人大代表热议人民调解制度和居民自治

    新华社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吴晶、郝亚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索连生代表在一次走访中发现,高碑店社区有个名为“和事老”的组织。社区里无论是两口子拌嘴,还是邻里吵架,都找“和事老”帮忙劝说、调解。久而久之,越来越多的社区居民愿意做“和事老”。

    “这就是扎根于基层的人民调解制度,正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所需要的。” 索连生说。

    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指出,加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指导,支持、维护、促进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

    索连生说,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开放的扩大,经济体制的变革,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人们思想观念的变化,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方式的深刻转变,各领域、各地区、各行业和各阶层正在出现多样化的纠纷和矛盾。“建立和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是应时之举。”

    北京市通州区委书记王云峰代表说,促进人民调解制度不仅是法院工作的改革,更是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建设的有效手段。

    在城市基层社区调研的过程中,王云峰看到不少社区有了“天天志愿者”。这种志愿者不是人们传统印象中戴着红袖标,有事就出动的老头儿老太太,很多都是自愿上岗的退休老党员。他们不仅帮助维护社区治安,清洁卫生环境,还是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

    在一个社区,一位80多岁的老奶奶把家门钥匙忘在屋里,是对门和她的儿女经常闹矛盾的邻居帮她跑前跑后解了围。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员知道后,专门把这件事告诉了老奶奶的家人,从此再没见两家人红过脸。

    “这使我充分意识到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性。” 王云峰说,“这一点在政府工作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都有所体现。”

    据他介绍,北京市近年来出现社区自治延伸、自治范围扩大的喜人现象,其中的一个新概念就是“楼门建设”。在一些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老住宅楼,居民用“自筹资金+社会赞助+政府支持”的方式,自己安置安全对讲设施。他们还轮流值班,把原本狭窄阴暗的楼道整理得干干净净。

    王云峰说:“这些尽管是居民的小事,实际却是社会和谐的大事。如果北京2549个社区都做到这一点,北京就真正构建起了和谐社会。”

    据了解,我国目前实行的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是1954年颁布的。王云峰建议,这一条例应该顺应新形势,作如下调整: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是党领导下的社区居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群众监督的基本制度。此外,社区工作者的待遇很低,应该由政府予以保障。

    索连生和王云峰两位人大代表认为,不管是人民调解员,还是社区志愿者,都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创新形式,都是基层民主生动的体现。对这些制度的发展已写进本次大会的各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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