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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梅珍代表建议:4%的国家教育投入需要立法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8年03月13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记者车玉明、李亚彪、岳德亮)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王梅珍代表建议,尽快在国家层面将《教育投入保障法》列入立法计划,并对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1993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末达到4%。此后,这一目标反复在各种国家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中被强调。但近三年来,我国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始终徘徊在3%左右。“虽然我国的教育经费支出总额和财政性教育经费总量持续增长,但不论是从生均教育经费的绝对投入水平,还是从全国教育经费占GDP的比例和生均经费指数的相对投入水平来看,我国的教育投入在国际上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王梅珍代表说, “显然,投入不足依然是目前影响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王梅珍代表建议加快立法,由国家建立完善教育投入法制体系,用法律手段来保障我国教育投入,并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各项教育投入的依法兑现。这部法律还要合理确定各级政府对教育投入的责任,规定各类教育的投资标准,并对各级政府的教育投入建立考核问责机制。

    王梅珍代表认为,通过对国家教育投入保障的立法,一是可以明确各级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务的职责,将教育列入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和决算都要保证教育经费支出达到的法定增长水平;二是建立健全教育经费稳定增长制度,分年度分解和落实4%的目标,尤其要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实现4%目标中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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