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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基层将享受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来源:福建日报

    针对目前基层急需大量人才,但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的突出问题,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采取一系列措施,增强基层对高校毕业生的吸引力。

    报考公务员可加分

    从2006年起,福建省直党政机关和厦门市直党政机关招录公务员,招录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包括特种专业岗位)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

    从2006年起连续5年,福建全省每年招募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服务期1至2年。服务期间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生活补贴,每年200元的交通补贴和300元人身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商业保险,由省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给予支付。服务期满后,报考福建省国家公务员的,笔试成绩给予适当加分奖励。如报考县乡国家机关公务员,再适当提高加分奖励分数。志愿服务县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时,可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定向统一招考,或者在公开招考中给予加分奖励,优先录用;在服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直接录用。服务期满3年,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愿意到基层服务的,可以保留研究生学籍2年。

    鼓励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用3到5年时间,争取实现各村(社区)至少有1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在城市社区就业的,薪酬待遇不低于每月800元,到农村就业的,可通过法定程序安排担任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相应职务,市、县(区)两级政府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每月600元。工作满2年的,如报考所在县(市、区)公务员,笔试给予适当加分的奖励。被录用的,其在农村和社区工作时间可计算为工龄;报考研究生的,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乡(镇)、街道招考公务员时,应确定一定比例面向这类人员招考。

    户口自愿迁移落户

    到山区和欠发达地区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家庭所在地或就业地设区市城区。今后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接收单位所在地区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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