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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就业基层将享受优惠政策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7日   来源:福建日报

    助学贷款国家帮你还

    将实行贫困生助学贷款国家代偿政策。如果高校毕业生到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困难县所辖乡(镇)担任教师、医护、农技人员,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市、县(区)财政按3∶4∶3比例代为偿还,上限为1万元。

    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到乡(镇)机关和单位驻地在乡(镇)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

    个体经营政策优惠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缴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到农村从事教育、医疗、农业技术推广行业的,注册资金允许3年内分期到资;最低注册资本可放宽到3万元。为到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咨询等信息服务。开业有贷款需求的,可参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贷款服务。

    职称评定一视同仁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及科技人员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时,与国有企业、国有单位职工一视同仁。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今后招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时,可按相关政策规定,将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工(保)龄。

    建立职业见习制度

    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牵头组织企事业单位建立见习基地或提供见习岗位,开展见习和就业培训,为毕业后6个月以上仍未就业,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提升职业技能,提高就业能力创造条件。见习期一般为6—12个月。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市、县(区)政府提供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补助。

    重用优秀选调生

    选调生主要充实到农村乡(镇)和城市街道以及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机关等基层单位。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至3年后,表现优秀的应及时选拔任用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和机关工作岗位。今后,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补充公务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选用。

    此外,将实行面向基层需要的定向招生制度;各级财政可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创业,省财政将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同级政府对提供免费公共服务的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给予适当经费补助;每年为欠发达地区的乡(镇)下达一定数量周转编制,用于接收安排选调生和招考高校毕业生。(记者 李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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