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公民>> 服务资讯
 
北京06年起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23日   来源:新华网

    “北京市此次率先在全国出台《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不但解决了北京本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得北京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同时对推动全国的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建立产生了积极影响。”

    12月22日,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正式向媒体发布《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细则,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村社会保险司卢海元处长对此做了如上评价。

    该《意见》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范围是: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

    《意见》提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意见》规定,保险费的筹集方式是: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和本区县缴费具体规定,自行选择缴费标准;集体补助部分由村集体负担,集体补助的比例或数额,由村集体根据自身经济条件确定;北京市财政局按照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安排专项资金对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实行补贴,并适当加大对山区区县的补贴力度;各郊区县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参保农民进行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意见》分别从6方面进行了政策上的创新,完善了北京市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模式由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筹资方式由“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明确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建立动态缴费机制;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养老保险的衔接机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区县财政专户管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不再提取管理服务费,人员和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据悉,截至2005年11月底,北京全市累计参保人数达到38.2万人,参保率为25.5%;领取养老金人数1.8万人;基金积累13.5亿元。(记者 张淼淼)

 
 
 相关链接
· 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项惠及民生的重大举措
· 劳动保障部:新养老保险制度 不增负担不降待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读养老保险制度
· 解读养老保险制度:我国养老金发放额年增14.9%
· 新闻办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举行发布会
· 劳动保障部:养老金发放资金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