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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地税推出多项便民措施改进纳税服务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9年01月06日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精神,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自2009年1月1日推出了多项措施,切实改进纳税服务。

    一、全省地方税务局管理的税种纳税申报征收期,凡是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扣缴义务人解缴税款的期限,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执行。

    二、全省地税办税服务厅工作时间修改为:工作日的9:00至17:00,中午不再休息。

    三、全省地税机关暂停收取税务登记证工本费一年,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证时,由税务机关无偿提供税务登记证件。此举措将实际为纳税人减轻负担。

    这些措施执行后,纳税申报期和办税服务时间相应延长,减少了因申报期限引起的税收违法行为以及税务行政处罚,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办税服务厅因申报期集中引起的工作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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