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省政府纠风办等七部门近日转发了教育部等国家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0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要坚决执行规范办学“五严”规定,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以“校中校”、“校中班”和“一校两制”等名义招生并向学生额外收费,严禁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重点班、提高班、兴趣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严禁将教育教学设施出租给校外办学机构、用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名目的辅导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在“三限”政策之外以自费、旁听、借读、转学、非计划生等名义招生乱收费。招收择校生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校当年高中招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低于此比例的不得提高。学校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严格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免收学费政策。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代办或组织学生统一购买教辅报刊、书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