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使领馆公证、认证、健在证明、婚姻登记、临时船舶国籍证书申办须知(样本)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2-11-19 09:42 来源: 外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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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健在证明申办须知(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馆可以办理健在证明,供在驻在国定居、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向中国国内有关部门领取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时出具。自2007年4月起,健在证明的形式已由公证书改为“出境定居离退休人员健在确认表”。

    一、办理健在证明具体要求

    我馆可以为在驻在国定居或短期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享受遗属补助人员等办理健在证明,具体要求是:

    (一)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亲自到我馆申办,并填写健在确认表;

    (二)申请人因路途遥远、体弱等原因不能亲自到我馆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人应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当地医院出具的健在证明或信誉可靠的华侨华人社团证明)。连续3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4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我馆办理一次;

    (三)健在确认表由申请人填写,分上下两联,上联由驻外使领馆留存,下联由申请人提交中国国内有关部门;

    (四)申请人在驻在国有关机构办理了健在类公证认证的,我馆可以为相关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五)送往香港、澳门使用的健在证明仍应办理健在公证。

    二、办理时限和费用

    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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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于卫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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