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发布新规 国企招人5%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14-09-16 10:55 来源: 云南省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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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云南省发布《云南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国企应对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实施细则所称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配偶。在随军家属未就业期间,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适当生活补助。实施细则明确,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拟安置地政府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有关接收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按照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有关转任手续。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由拟安置地政府将拟安置人员信息发至有关接收单位,接收单位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结合本单位和随军家属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定向招聘,并按照规定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招聘手续。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随军家属。

此外,自主创业的随军家属首次申请贷免扶补,创业稳定经营1年以上,且招用云南省户籍劳动者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1000元~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驻军较多的州、市、县、区,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安排,每年集中举办1~2次专场招聘会,组织用人单位和随军家属双向选择,帮助随军家属就业。

值得注意的是,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应当根据企业实际用工需求和岗位任职资格要求,结合随军家属专业特长、经历学历等情况,按照当年新招录职工5%的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责任编辑: 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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