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答网民关于调整高校收费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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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一叶说:敬爱的总理,从新闻媒体得知,不少大学准备涨学费,心里感慨万千。目前,教育正面临着深化改革,有的大学生毕业后工作没有着落,“读书无用论”在一些地方盛行。若学费再涨,许多贫困孩子无力承担,国家将损失一批优秀人才。当务之急,各大学应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对大学生“严进严出”,提高大学文凭的“含金量”。提高办学水平,不是比硬件设施,主要比学校管理,比教师敬业精神,比学生综合素养。大学还应多想办法,与政府、企业挂钩,解决优秀学生工作问题。做得好的,奖励学校也奖励优秀教师。公正公平,对弄虚作假者严惩不贷,弘扬正气。如此严格把关,才能“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大学生素质提升,更有实用价值,企事业单位也愿意重用他们。自然而然,形成良性循环,社会风气必然好转。

教育部回复:1.关于高校学费标准的确定。据统计,2012年全国教育总投入中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比为80%,学费收入占比为13%;全国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总投入中财政性经费占比为68%,学费收入占比为17%。自2001年起,每年经国务院批准,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都联合发文,要求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规定五年内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保持稳定。十多年的稳定政策取得了良好政策效果,财政投入不断加大,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学费;高等学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超过25%。

2.关于高校学费标准的调整。根据《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高校收费实行属地化管理。国务院或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管理的宏观政策,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审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具体收费标准。2012年以来,国家关于稳定学校收费标准的政策到期,全国有9个省份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调整了学校收费标准,另外有6个省份正在启动调整收费标准的相关程序。各相关省份均能按照国家规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严格履行成本监审、价格听证、收费公示等程序,努力做到科学核定生均培养成本、广泛征求社会各方意见、主动公开收费标准。各相关省份大多是根据不同专业制定了不同的学费标准,不同专业涨幅不同。从已经调整高校学费标准的9个省份来看,调整后的学费标准,一般专业在4000-6000元之间,艺术类专业在7000-12000元之间。2014年,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2014年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要求,各地在调整高校收费标准时,要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认真履行成本监审、听证、公示等程序,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的规定。

3.关于高校学生资助的政策。目前普通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一是学生资助项目多。在国家层面,不仅有助学金、还有奖学金,不仅有励志奖学金、还有学业奖学金,不仅有助学贷款、还有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在地方层面,也相应地建立了各类奖助学金制度;在高校层面,还设立了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项目。二是政策覆盖范围广。从入学新生到在校生、再到毕业生,从专科生到本科生、再到研究生,覆盖面非常广。2013年,普通高校资助学生3700多万人次,比政策体系建立前的2006年翻了一番多。20%的本专科生享受国家助学金,5万名本专科生和4.5万名研究生享受国家奖学金,3%的本专科生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三是财政投入力度大。2013年,用于资助高校学生的总金额达到574亿元,比2006年增长了近3倍,占各级各类教育学生资助总额的一半;其中,有一半是财政资金,从2006年以前的25亿元增长到2013年的288亿元,增加了10倍。调整学费后,各相关省份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同时,均要求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进一步加大了对学生的资助力度。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不断完善,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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