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湖岸边说:总理您好!高校现行的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有待改进:一是职称评定过于强调科研成果,忽略了所从事的岗位以及个人是否适合进行科研、是否需要科研,催生了所谓的“论文工厂”和敛财刊物。二是每位教师投入大量时间从事科研,教学上的时间就相对少了(职称评定主要看科研项目及成果)。三是与职称评定挂钩的继续教育流于形式,中央的想法是很好的,鼓励教师不断充电,但在实际操作中,只是每年向人事部门交一点钱,就能获得继续教育证书,至于学习的内容和形式,并不真正关心。在网络如此发达的今天,继续教育是个人必须进行的,但不应该强制与职称评定挂钩。建议对现行的职称评定制度进行改革。 教育部回复:我国现行的高校教师职务制度源于1986年中央职改领导小组转发原国家教委制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实行条例》。高校教师职务聘任制的实施,对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高教事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高校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以及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现行的高校教师职称制度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需要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教育部正会同人社部门积极推动高校不断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探索改革高校现行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努力建立符合高校教学、科研工作规律,以促进绩效改进和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由品德、知识、能力、业绩等要素构成的教师评价体系。 从高校实际情况看,高校教师的确术有专攻、业有专长,有的善于教学,有的则专于科研。针对高校教师队伍现状,为加强对教师的分类管理,促进人尽其才,2007年以来,教育部在部署实施高校岗位设置管理过程中,明确提出各校可根据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方面所侧重承担的主要职责,积极探索对教师岗位实行分类管理,在教师岗位中设置教学为主型岗位、教学科研型岗位和科研为主型岗位。在教育部门的指导下,各校也作了积极探索。下一步,将按照国家推进事业单位人事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教师职称系列的分类分级,抓紧研究制定包括教师分类改革在内的新一轮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高校教师的职业积极性和创造性。 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让高校享有充分的评价人才和使用人才的自主权,一直以来是教育行政部门推动高校人事改革、适应现代教育改革发展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在这一方面,教育部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实效。2013年12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教育部将高校副教授评审权的审批工作下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提出工作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深入做好相关调查,积极研究教授评审权下放实施方案,不断扩大高校职称评审自主权,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