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说: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问题看似小事,实乃大事。目前存在的问题有:1.标注位置不固定,指示的位置与实际位置不符,很难找,甚至找不到。2.字与背景颜色相近,很难看清。3.字号太小,很难看清。4.即使找到生产日期,还要找保质期,或计算到期日期,增添麻烦。建议制订严格标准并要求强制执行,具体包括:1.必须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2.位置固定在该商品名的下方。3.一律用白底黑字。4.字高至少要3mm。5.取消保质期现有形式,改为生产日期和到期日期,必须写在一起,分上下两行。6.一律用年、月、日顺序。谢谢。 卫生计生委回复:关于强制标示。《食品安全法》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我委修订发布《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以下称标准),对标签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作出具体规定,要求清晰标示预包装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关于标示位置。食品产品种类多样,其包装形式和材质多样,形状各异,由于包装、打码机械等原因,尚无法实现所有食品在商品名下方统一打印。但标准要求,如日期标示采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形式,应标示所在包装物的具体部位。日期标示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关于标示颜色。食品产品包装日益多样化,无法对包装颜色等作统一规定,但要求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关于标示字体大小。食品标签字体大小与包装大小和标示内容多少有关。标准规定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875px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关于保质期。保质期是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企业根据产品工艺、产品特性、贮存要求和包装形式等,科学确定产品保质期,并通过标签提供给消费者。为指导企业准确标示日期,标准附录详细列举标示形式。 关于强制采用年、月、日顺序标示。标准要求按年、月、日的顺序标示日期,如果不按此顺序标示,应注明日期标示顺序,标示形式参见标准附录部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及其问答已在我委网站公开,欢迎网上查阅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