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答网民关于实行出入境生物特征检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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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说:总理您好!因为工作关系,我常常去到世界多个角落,也因此对我国出入境管理的感受颇深。必须肯定我国国门卫士们的服务态度现在有很大改进。但对比我国与外国在出入境控制上的区别,我感到尽快加强出入境控制很有必要性。世界上的主要国家早已在国门设立了生物特征识别装置并积极落实。我国公民在申请美、英及欧洲主要国家签证时也早已必须按指纹。甚至一些非洲小国在入境时也必须留存指纹。但我国似乎对外国人目前并未如此要求。长期不对称的境管措施可能会给国家安全造成隐患。有非法滞留境内的外籍人士撕毁护照而长期留在中国,成为社会稳定的危胁。因此,建议尽快实施已是世界标准的出入境生物特征检查。希望政府引起重视。

公安部回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外交部会同我部正在研究在办理签证和出入境边防检查等环节留存出入境人员生物识别信息的政策和办法,并已启动相关准备工作。感谢您对出入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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