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北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可凭法律援助工作者执业证、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和格式文书、当事人的委托书,办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务应予支持配合,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据了解,河北省现有法律援助资源比较匮乏。全省共有4000多名律师,按每人每年办理1件法律援助案件计算,每年最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000多件,办案数量不能满足群众需求。另一方面,在全省543名专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中,近一半人员虽有办案能力,却尚未取得律师资格,按照原有规定,他们不能办理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造成现有法律援助资源的浪费。据了解,这部分尚未取得律师资格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都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通过培训,完全可以胜任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通知》的出台,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办理刑事案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更好地满足群众需要。(通讯员张辉记者周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