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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地方性法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04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西宁12月4日电(记者顾玲)记者从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了解到,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青海省日前出台了地方性法规《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法规将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标志着青海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被纳入法制化轨道。

    据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殷彦介绍,这一地方性法规从加强可操作性的角度出发,明确界定了家庭暴力的概念,规定了家庭暴力救助、家庭暴力协助取证、家庭暴力行为人应承担责任,基层组织、医疗卫生及民政等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反家庭暴力方面担负的具体职责等内容。

    据了解,条例出台前,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会同青海省妇联,在全省范围内对2000年以来各级妇联接待和司法机关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青海省的家庭暴力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家庭暴力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造成家庭暴力日趋严重的原因,除了法制观念淡薄、施暴者扭曲的性格等原因外,殷彦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预防和惩治家庭暴力的规定比较原则,有关的内容散见于各法之中,没有一部专门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据了解,我国目前已有12个省市区制定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决定和地方性法规,青海省于2001年8月由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等7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规定》的文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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