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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民政厅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群众过冬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3日   来源:陕西省政府网站

  最近,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就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民政部召开了专题视频会议进行安排部署。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12月9日,张伟副省长组织民政、财政等部门召开了“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帮助困难群众解决过冬问题”专题会议,研究分析了全省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对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安排进行再部署。

  目前,陕西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通过扎实的工作,在全省初步建立了以灾害应急救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慈善事业为重点,城乡一体、标准有别、分类施保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了灾民、困难群众、老年人、残疾孤儿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权益,为陕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做好救灾工作,认真解决灾民生产生活问题。陕西是自然灾害多发省份,今年先后发生暴雨洪水、泥石流、滑坡、冰雹、干旱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人口919万人(次),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1.7万人,因灾倒塌房屋9万多间,损坏房屋近22万间,直接经济损失52亿元。灾情发生后,陕西及时迅速启动救灾应急预案,积极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全力以赴安排灾民生活。下拨救灾资金1.44亿元,安排救灾粮2040.4万公斤,调拨救灾帐篷3000顶、棉被3000床,省、市、县三级配套自然灾害救济事业费1465万元,有效保障了受灾群众应急期间的基本生活。组织动员全社会开展捐赠活动,省级接受社会各界捐款595万多元、衣被55.8万多件、面粉25吨,目前大部分捐赠款物已经下拨灾区。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抓紧进行,至11月底,全省恢复重建新房3万多间,还有6万多间正在建设中。

  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好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问题。认真研究解决城市低保工作中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不断完善保障制度,规范操作规程,加大地方投入,为城市低保对象建立了一道社会“安全网”。全省城市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逐步推开,实现了社会化发放目标,全省城市低保资金统一改由农村信用社管理和发放,方便了低保对象。今年省上先后下拨城市低保金4.72亿元,地方配套资金达2亿多元。全省33.4万户、80.6万城市低保对象、12.5万分类施保对象得到相应救助。

  积极开展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推进城乡社会统筹、协调发展。今年省上加大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推进力度,下发了《关于在全省逐步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制定了《陕西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从今年七月起在全省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计划省财政每年列支7000万元,市、县财政配套7565万元用于农村低保工作。目前,多数市、县出台了实施办法和细则。今年上半年省上安排的3500万元农村低保和贫困户救助资金已经下拨各地,市、县配套3782万元正在落实。全省已有30多万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最高每人每年750元、最低每人每年500元。

  全面推开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效缓解贫困人口看病难的问题。搞好医疗救助,是解决贫困人口因贫致病、因病返贫问题的有效措施。从去年8月起动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经过一年工作,目前在全省农村所有县区初步建立了医疗救助制度。除中央资金外,省财政和省级福利公益金每年各安排500万元、市县财政每年安排700万元用于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目前全省已救助9.3万人,支出救助金2600万元,11个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资助五保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8.3万人,支出“参合”资金86.2万元,使农村贫困人口看病难的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同时,今年4月,全省城市医疗救助工作在25个县开始试点,省上已经下拨各试点县城市医疗救助补助资金2170万元,25个试点县的工作正在进行中。目前,已对4946名城市低保对象实施了医疗救助,共发放救助金403.92多万元。

  认真落实优待抚恤政策,逐步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全省现有各类优抚对象140万人,重点优抚对象16万人。今年省民政厅、财政厅先后下发了《关于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提高了残疾军人、“三属”的抚恤金和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加快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完成了原8023部队4500多名退役在乡人员的体检工作,为全省23000名残疾军人换发了新证件。总结推广安康市百户扶优工程的经验,为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提供了思路。

  努力做好社会福利工作,切实解决孤残儿童、流浪乞讨人员和城乡社会福利机构的实际困难。加快福利彩票发行工作,为提高社会福利水平提供物质保障,今年福利彩票发行达历史最好水平,日前已销售福利彩票9.7亿多元,筹集公益金3亿多元。“明天计划”顺利实施,已完成残疾孤儿手术康复256例(去年177例,今年79例),使用部、省专项资金313万元,手术成功率99.6%。使用中、省两级福利公益金1090万元,资助完成和在建社会福利项目44个;用省级公益金946.5万元为全省1472个社区配备低保专用微机等设备,改善了社区低保工作条件;投入中、省福利公益金1076万元,改造了10市1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站基础设施,为全省87个救助站配备了计算机救助管理系统,已正式投入运行。西安、宝鸡等市制定了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的救治政策。全省共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2.8万人次。

  严冬已至,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到了关键时期。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民政部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元旦前后几项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2005年“双节”期间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就做好冬令期间困难群众特别是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作出部署。一是适当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了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根据各地申报的意见,经研究,同意在2006年提高以下8个设区市的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其中:咸阳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30-150元人提高到140-160元;渭南市由每人每月130-135元提高到140-150元;铜川市由每人每月135元提高到160元;汉中市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50元;安康市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45元;商洛市由每人每月130提高到140元;延安市由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160元;榆林市由现在的5个县区每人每月130-150元全部提高到150-160元,具体提标时间由各市自行确定。二是春节前给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增发一个月的低保金。三是加快落实对享受城市低保家庭冬季取暖给予200元的补贴。四是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冬令期间的生产生活,省上安排2500万元用于解决冬令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安排1000万元用于解决农村需要政府救助的五保户、特困人口春节期间的生活困难补助,保证他们在节日期间能吃上饺子、吃上肉。

  为确保全省困难群众冬令期间生活妥善安排,省民政厅已安排5个工作组深入各地,检查困难群众救助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对困难群众走访慰问,以确保各级救助措施准确到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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