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武汉12月14日电(韩亚卿、詹国强)“十一五”期间,湖北省每年将从国土资金、农发资金方面筹措10亿元,在46个粮食主产县市区建设高产农田500万亩。
据介绍,湖北省政府要求高产农田建设要认真把握好政策界限,不得改变土地权属关系,不得减少农民的承包耕地数量,不能影响农村土地二轮延包,不能违背农民意愿搞土地平调。要在征得农民同意的前提下,由乡镇政府与农民签订项目协议,协调好农民承包地的调整。同时,对高产农田建设农民投工问题,各地要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农民对是否投工投劳有决定权,绝不允许强迫命令和强制摊派。
据了解,湖北省还将对高产农田建设实行科学编制总体规划,实行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项目建设不搞“一刀切”和“终身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