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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将立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进行管理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5日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

    由于危险化学品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强等特点,上海将立法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进行管理。

    由上海市政府编制完成的《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已于近日初步完成。按照《草案》规定,违法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将被处3万元以下罚款。

    目前,上海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和废弃物处置的单位有6000多家;每年通过水路、公路和铁路进出本市的危险化学品量达4300多万吨,涉及品种达3000多种。

    针对危险化学品存在的安全隐患,《草案》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必须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上海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抢救受害人员、控制危害扩散、消除危害后果等救援工作。

    此外,危险化学品单位还应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对上海市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草案》还规定要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除运输工具的加油站、加气站外,禁止在本市外环线以内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项目。已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应当按照规划逐步向工业园区或者其他专业区域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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