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的《钢铁工业控制总量、淘汰落后、加快结构调整的通知》提出,“十一五”期间,要把我国钢的生产能力控制在4亿吨左右,同时,淘汰1亿吨落后炼铁生产能力、5500万吨落后炼钢能力。《通知》指出,要在今后五年内使钢铁工业布局不合理的局面得到改善,主要产品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要,产业集中度有所提高。具体措施包括:严格执行钢铁产业发展政策,控制钢铁工业生产能力,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支持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推进钢铁企业的联合重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