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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加强落实关于政府投资工程款清欠工作
中国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5年12月18日   来源:湖北日报

    湖北省将对政府投资工程清偿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继续制裁,对政府投资工程清欠比例赶上全省平均水平的市州取消制裁,对12月底达不到年度清欠目标的,省政府将向全省通报,提出严肃批评,并在媒体曝光。

    截至目前,湖北省仍有6.32%的政府投资工程款未清欠完毕。省政府决定对清欠力度不够的地区暂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暂停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外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安排建设需要中央、省投资的项目,暂停审批行政性基建项目,暂停党政领导干部出国、出境审批。

    截至12月8日,政府投资工程清欠工作一度落后的武汉市、孝感市、宜都市、郧县等由于清欠比例已赶上全省平均水平,湖北省政府决定取消制裁。

    截至11月30日,黄冈市、随州市、荆州市、十堰市、鄂州市等5个市州清偿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巴东县、南漳县、汉川市、安陆市、监利县、沙市区、荆州区、竹溪县、张湾区、曾都区等11个县、市、区清偿比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鄂州市、十堰市茅箭区、荆州市公安县、宜昌市秭归县仍未完成上半年清偿目标。湖北省政府决定对上述地区继续实施制裁。(记者 陈岩 通讯员 郭衍成 实习生 代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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