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元旦、春节节日市场食品安全,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宁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市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做好节前食品安全工作。
《通知》要求各地对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制订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大对食品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在检查中突出“四个重点”。一是加强重点品种的监管。对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油、肉及肉制品、蔬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酒类、清真食品等,进行一次市场排查,严禁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在市场中流通。二是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管。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各类小型食品加工点及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村集市、连锁超市等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的监管。特别是抓好餐饮业经营环境卫生和使用肉、粮油等原料的来源索证情况及质量安全的检查。加大对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把好卫生许可证及从业人员身体检查关,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凡是不符合卫生的,要责令在学校放寒假期间限期整改,凡是整改达不到基本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四严查食品安全问题。对群众反映、举报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查处,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确保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节日值班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保障通讯、信息渠道畅通,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联系和沟通,落实好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按照“谁主管、谁处理”的原则,认真对待,及时查处。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各地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置,并向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