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前组建完成,并开始实施有效执法
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扭转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解决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力度不够、执法不到位问题,12月20日,河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尽快组建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通知要求,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所需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在本级现有编制内调剂解决,编制数额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要职责有10项,包括: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日常执法监察,依法对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程项目(煤矿除外)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的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以及企业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监察执法;负责对企业执行安全生产监察指令情况的督查,依法对不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扣押;参与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接受上级安全生产监察机构的指导;承办同级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要在今年12月31日前组建完成,并开始实施有效执法。(记者 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