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湖北省统计局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县统计局根据省政府领导提出的“要加强劳动统计工作,工资统计数据上报要真实”的指示精神,结合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通知指出:
一、进一步提高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劳动工资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统计部门要对劳动工资统计的行业最全、单位最多并且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作量增大、难度加大要有足够的认识,要切实重视这项工作,并从人财物等诸方面给予必要的支持,特别是要保证劳动工资统计业务人员的相对稳定。
二、积极采取多种措施,进一步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充分利用经济普查、1%人口调查、劳动力调查的成果,把单位统全,就业失业数据测算准。以2004年国家清理机关事业单位各类津贴补贴为依据,把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统准。借助国家加强地区季度GDP核算的有利时机,把国有非市场非营利单位(包括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城市公共交通业等)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统准。加大以台帐电子化为主要内容的“双基”工作的力度,从源头上提高劳动工资统计数据质量。加强与劳动保障、人事、国资、工商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部门的优势与成果,提高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整体水平。
三、建立劳动工资统计事后质量抽查制度,对主要指标数据要进行评估修正。从2005年年报开始,要参照人口调查数据质量控制方法,建立起劳动工资统计事后质量抽查制度。抽查以统计执法检查的形式进行,抽查的结果不用于评价市、州、县的工作质量,只用于评估和修正全省劳动工资统计主要指标数据。
四、积极开展劳动工资统计改革。各地要抓住机遇,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提高对就业、工资等方面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的快速反映能力,建立重点单位直报制度和重点单位联络员制度。
五、进一步加强分析研究,提高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加强就业失业与工资调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和分析研究,更好地适应当前领导和社会公众对就业失业与工资信息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的形势,多出精品统计分析为领导服好务,多出优质统计信息为社会服好务,充分发挥劳动工资统计的整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