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内蒙古将进一步调整煤炭工业结构、整合煤炭资源,力争到2010年全区煤炭年产量达到5亿吨。
未来5年内,内蒙古将逐步提高煤炭生产效率,淘汰所有生产能力低、回采率低的小煤矿,到2010年,内蒙古将煤矿总数控制在500处之内,其中年产45万吨以下小煤矿控制在200处之内,年产30万吨以下(不含30万吨)小煤矿基本关闭。
到2010年,内蒙古采煤机械化水平将达到90%以上,合法保留的煤矿单井年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以上,将建成2个年产1亿吨以上、4个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煤炭生产基地,新建矿井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120万吨、露天矿生产规模不低于年产300万吨。全区煤炭生产能力达到5亿吨,煤炭洗选比重达到60%以上,煤炭就地转化率达到50%左右,建设重组4个5000万吨级、7个1000万吨级以上的大型煤炭企业集团。
据统计,近5年内内蒙古煤炭产量以年递增近5000万吨的速度增长,其中2001年约为0.8亿吨,2002年为1.145亿吨,2003年为1.5亿吨,2004年达到 2.03亿吨,2005年将达到2.6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