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定:在必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12月31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向媒体宣布,山西省从2006年1月1日起,首先在太原、长治两市实行,如工作需要,这两市的交警在上路执勤时可以配备枪支等武器。
12月14日,公安部发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规范》要求,交警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交通违法行为。《规范》同时对交警上路执勤执法配备的装备作出规定,在工作需要时,交警上路执勤可配备枪支等武器。(记者左燕东 通讯员杨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