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吉林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已进入收尾阶段,通过试点,全省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社会保险基金数额将愈来愈大,为巩固试点成果,适应新的形势和需要,日前,吉林省劳动保障厅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意见》,就加强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从根本上管好用好社会保险基金,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等问题提出要求。
一是要加大监督力度,明确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没有设立机构的市州要抓紧调整,年底前要调整到位。有条件的县(市)也要建立机构,暂不能建立机构的,要明确专人负责。目前,吉林省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原则上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监督,必要时可由省委托市州、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专项监督;吉林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县统筹,由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实施监督。各级各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合行政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行政部门的监督。
二是要健全协调机制,统筹监督工作。要求各市(州)、县(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当地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协调、指导社会保障监督工作。
三是要改进基金监督工作方法,维护基金安全。积极开展现场监督工作,现场监督的比率要达到30%以上。要加强和改进非现场监督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基金监管应用系统,逐步实现对基金运作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督。
四是要完善监督举报系统,认真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尚未设立监督举报电话的市、县,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举报涉嫌贪污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问题,对查实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建立健全信息反馈机制和要情报告制度,对重大违纪违规情况及时上报。
五是要加大清理回收应收基金的工作力度,增强资金的支撑能力。对挤占挪用社保资金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促检查。同时,加强企业年金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