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弱势人群“就医贵”的问题,贵阳市对原《低保居民减免就诊医疗费用的办法》进行了调整。规定从2005年12月起,四类人群看病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诊察费,除药费、输血费、材料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减免30%。同时,廉价就医诊疗价格要公示、公开。
享受廉价就医的四类人群为:城市未参加医保的低保居民;城市居民中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众;持有乡镇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证明的农村特困户;老年和儿童福利院接受政府救济的人员。
实施减免就诊的医院为:贵阳市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第六人民医院、贵阳市肺科医院、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和贵阳市口腔医院。(贵州省监察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