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1月9日电(王志、赵永德)近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就业工作的新规定,确定从现在起到2008年,力争每年解决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
作为人口大省,自2002年以来,山东省实施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目前已累计安置15.8万名困难群众实现再就业;全省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百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组织化输出程度达到43%,累计转移586万人。
但由于农村富余劳动力规模庞大,目前山东仍有800多万富余劳动力需要转移就业。同时,目前山东省的就业困难群体仍达13.6万人,整体年龄呈增大趋势,而且失业人员失业周期也在上升。
对此,山东省确定,今后几年将把扩大就业摆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置。从现在起到2008年,力争每年城镇新增就业106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0万人,困难群体再就业8万人;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20万人以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