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济南市纪委、监察局下发文件,要求各级利用节日有利时机,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廉洁自律过好元旦春节。这“六项要求”分别是:一、不准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二、不准任何单位和部门,以及党员干部以任何借口接受用公款支付的贵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等;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和方式给上级机关、领导干部赠送礼品、礼金、代币卷,以及土特产等;四、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外出旅游、观光和接受下级单位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五、不准到下级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旅游及其它活动的费用;六、严禁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利用节日相互公款请吃或吃请,组织和参与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同时,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按照中央、省纪委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各级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要严格财政管理,严肃财政纪律,加强审计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采取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方法,对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对于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而导致节日期间发生严重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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