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掌握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管理,切实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2005年退耕还林管理实绩核查工作的通知》(林退发[2005]153号)要求,在部署各工程省区市组织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国家林业局于2005年10月底—2006年1月10日期间,先后派出5个核查组,分别对除西藏、北京、天津以外的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解放军总后勤部共计24个省级单位,进行了2005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绩核查。核查组在外业核查期间,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共抽查了50个工程县(团、场、基地),走访了退耕农户200多户,核查外业小班近230个,圆满完成了2005年度退耕还林管理核查的外业工作。目前,正在进行内业汇总并起草核查结果通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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