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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治区:7.42亿元为农村义务教育提供保障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www.gov.cn   2006年01月21日   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乌鲁木齐1月21日电(记者邢静)记者从21日召开的新疆教育工作会议上获悉,2006年中央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两级财政将共计拨款7.42亿元,为新疆农村义务教育的顺利运行提供保障。

    据介绍,这7.42亿元资金主要用于新疆义务教育阶段的农村中小学生学杂费、教科书费和贫困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和校舍维修改造等方面。

    这笔资金是今年启动的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此种机制的基本内容是将农村义务教育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分项目、按比例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大幅度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机制建立后,新疆各地的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按新疆较高水平核拨,学校采取预算管理。

    为了保障经费使用的安全与高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着手制定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具体实施办法,做好专项经费的测算和分配。同时,自治区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指导、监督农村中小学建立健全规范的预算制度,保证学校的每一笔开支有根据、有来源、有保障、有效益、有监督;同时强化对校长的教育和培训,明确校长责任,对违规挪用公用经费的要严肃查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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