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口计生委要求各地人口计生委(局),紧紧抓住和充分利用大量流动人口将在春节期间返乡这一有利时机,认真做好返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完善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一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服务理念,把“以人为本,突出服务”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切入点,大力开展流动人口计生优质服务,特别是对流动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优质服务。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育龄夫妻免费施行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积极开展知情选择,及时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做好孕检对象的查环、查孕、查病工作和意外妊娠的补救措施,适时提供随访工作。
二要有针对性地加大流动人口计生宣传力度。要利用各种形式,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三下乡”等活动,在赶场日或年货集市加大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宣传,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强化宣传效果,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要在流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服务宣传咨询站(点)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增强宣传实效。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歌舞、小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登门拜访、走家进户等方式使宣传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要切实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证、换证、验证和补征社会抚养费工作。办证、换证、验证是人口计生部门与流动人口面对面进行信息交流、沟通以及了解有关情况的重要渠道之一,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特别是基层流管机构要认真做好此项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或违反有关规定拖延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生育审批手续。要切实树立方便群众,服务群众的观念,最大限度地简化办事程序,严格执行婚育证明免费办理的规定,认真负责地向群众提供劳务输出等方面的信息,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合理有序流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在开展流动人口登记过程中,对于查出的历年来未经处理的政策外生育对象,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兑现处理,补征社会抚养费,以维护法律法规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同时也要注意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流动人口信息收集工作,借流动人口集中返乡之机,掌握详细的流动人口信息资料,摸清底数,了解实情,以利于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四要在推行村(居)民自治的村(居),对回乡的流动人员宣传村(居)民自治章程中有关计划生育内容,逐一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履行计划生育村规民约。
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的要求上来,努力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家庭,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问题;认真兑现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特别是要做好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流动人口家庭兑现奖励费的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流动人口计生合法权益,确保流动人口度过一个快乐详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