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05年12月底,贵州省共有23.36万户、49.24万人被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其中,在职职工14874人,占3%;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29408人,占6%;离岗人员25862人,占5.3%;离退休人员9720人,占2%;企业军转干部228人,占0.046%;失业人员89121人,占18.1%;“三无”人员19993人,占4.1%;其他人员294844人,占59.89%。对资源枯竭矿山、已关闭破产军工企业所属的集体企业中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职工和原工商业者遗孀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8300人,占1.69%。12月份支出低保金3592.55万元,低保对象人均补差74.22元,12月份全省低保平均标准为135.6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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